山西省财政坚持管放结合 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浏览次数:1877
为更好地落实简政放权,推进放管结合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山西省财政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不断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性审核流程。进一步精简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核准、进口产品核准等采购业务办理事项全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鼓励和指导采购单位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探索采用一揽子申报,减少采购业务办理次数,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拓展协议(定点)采购实施范围。不断总结完善我省协议(定点)采购制度,持续做好我省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等服务协议(定点)采购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协议(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并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文印刷等零星设备购置及日常保障服务实行了协议(定点),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
三是努力创新政府采购动态监管方式。根据政府采购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日常监督和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及均衡性,通过向第三方力量购买监督检查服务,解决现有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培养社会化的专业检查力量。
四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和采购当事人维护意识的提升,政府采购投诉、举报、问题反映等各类案件的增多,不断规范投诉举报处理,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更加注重政策宣传、沟通协调、耐心仔细地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依法处理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开处理信息。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